关于下达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
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
各设区市卫生局:
根据《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乡镇卫生院推荐、县(市、区)卫生局初评、设区市卫生局评审及我厅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审核遴选,厅党组研究决定,新建县松湖卫生院钱青兵等747人为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第一批培养对象。现将培养对象名单印发给你们。
选拔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是我省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分级负责,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管理工作。各培养对象要倍加努力,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为农民群众的健康作出新的业绩。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动态培养管理办法、提出培养计划、确定培养措施,统筹协调好本地培养对象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落实好培养对象的具体培养、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定期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学习,为他们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创造条件;二是要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签订协议,制定年度计划等方式,促进他们不断向新的目标努力;三是要加强考核工作,每年底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了解培养对象的业务进展情况,提出动态培养管理的具体意见。四是要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和工作,及时帮助培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设区市卫生局要建立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同时,每年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于12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厅人事处。我厅每三年将进行一次评选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卫生局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培养措施不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制定的培养对象管理办法、培养措施及相关文件报厅人事处备案。
附件: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
|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人事 农村 培养对象名单 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5年7月1日印发
共印50份
|
|